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的任务分工要求,按照“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中科技扶贫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决定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推荐
请各贫困县市科技局、扶贫办、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项目承担单位加强沟通和协调,按照《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和实施原则,结合当地贫困村扶贫计划工作任务和贫困村发展实际,突出重点目标,明确项目实施任务,组织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项目推荐工作,每个贫困县可推荐3-5个贫困村作为重点帮扶村,由各地(州、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
二、申报重点
按照《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申报单位需与驻村工作组、贫困县市科技局认真对接,结合贫困村实际,以产业带动、技能培训、市场等为抓手,组织实施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承担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其中企业、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且主要是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
2. 项目落地贫困村,与贫困户直接挂钩,能明显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
3. 项目采取服务团团长负责制,服务团团长所在单位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任务的具体实施。
4. 服务团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与驻村工作队一起制定明确的科技扶贫计划,还需和贫困村签订合作服务协议。
5.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服务团与贫困村、驻村工作组进行对接,按照合作服务协议书和任务书开展帮扶工作,实现脱贫目标。
6. 鼓励参加“自治区边远贫困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即“国家‘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科技人员申报,视情况给予优先支持。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单位需结合每个贫困村的产业发展情况,凝练科技帮扶的需求信息,填报《2018年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帮扶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制定《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与贫困村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需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一起报送。
2. 请各地(州、市)科技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汇总申报材料(材料需经各有关单位盖章),纸件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简称农村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农村处邮箱即可。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楠贞 熊卫华
联系电话:0991-3822204 3828889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830011
邮 箱:ncc3822204@126.com
附件:
1.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2. 2018年度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帮扶村申请表(试行)
3.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4. 2018年度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项目汇总表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