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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2/16 2:43:26 由:qs 编辑 阅读:817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省级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经信投资字〔2016〕132号)和《关于取消燃煤电厂脱硫、脱销、除尘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通知》(晋环大气〔2017〕179号),现就2018年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晋经信电力字〔2015〕77号),已完成改造且未获得省级奖补资金支持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
  (二)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三)经省环保厅环保验收合格,或企业自主验收合格并经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行文向省经信委申报。项目申报文件应附《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情况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环保厅验收的机组应提供省环保厅出具的环保验收意见,企业自主验收的应提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环境保护竣工自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副本和备案登记表;
  (二)机组并网批复文件或电力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改造完工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企业名称或其他信息变更,与《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晋经信电力字〔2015〕77号)中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材料。
  上述申报文件及材料应提供一式两份,并制作PDF文档刻录于光盘一并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经信委通知本市企业按期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通知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务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  王彦君
  联系电话:0351-3046297   15835136670

  附件: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情况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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