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省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部署,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强我省省属科研单位科研条件建设,提升科研仪器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按照省财政预算安排,本年度继续开展省属科研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工作,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支持省属科研单位(包括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科研机构)和中央驻晋科研机构,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型产业和民生领域,购置行业急需的,能形成行业或区域共享的,用于实验、分析测试和科学研究的科研仪器设备。
项目申报单位如有两项及以上到期未验收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予支持新项目。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请从山西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中心--分类下载--山西省科研基础条件类中下载《山西省省属科研单位科研设备购置申请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项目经费预算要明确、合理,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盖组织部门公章。
4.为促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单台价值超过2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在项目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将科研仪器纳入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外开放共享。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购置,本年度拟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采购价格2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行查重评议。
三、项目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时间:2018年8月14日—9月7日
寄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山西省科技厅资源处913、915室
联 系 人:吕晋杰 姜伟琪
联系电话:0351-4046064 0351-4110825
电子邮箱:13934111831@163.com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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