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为加强众创空间建设,根据《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要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其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比较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一定的行业背景和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2.众创空间应具备相对完善的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
3.众创空间应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并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4.众创空间应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拓展孵化服务模式,在提供一般性增值服务的同时,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众创空间与创业企业的共同成长。
5.众创空间应开展各类创业导师授课、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组织参与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年度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12次。
6.众创空间已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10个以上。
二、优先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
本批次省级众创空间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市科技局组织域内有意向申报单位填写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见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3)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各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汇总各申报单位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每家申报单位1个文件夹,按照申报书word版、附件pdf版排序),请于10月30日17时前将各申报单位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推荐函和《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见附件4)邮寄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电子版发邮箱。本通知及附件可在辽宁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卓
联系电话:024-23983007 024-23983020(传真)
邮 箱:kjtcxyhzc@163.com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附件:1.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
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3.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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