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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06/9/2 10:28:55 由:qs 编辑 阅读:1534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一、补助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我市的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项目实施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新机制
  l、近两年内,在我市(含区、县、开发区)注册组建或增资并按《公司法》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技术、生产、销售、管理等骨干以自然人身份出资的总和不低于注册资本的40%。
  3、单个自然人出资额不少于3万元,主要经营者出资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新产品
  1、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电力等五大支柱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新规模
  1、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
  3、产业化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新平台
  1、企业已投入并初步具备产业化所需的生产设备、工艺工装和检测手段。
  2、已有较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能够指导生产。
以上申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项目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南京市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工商局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企业于每年七月份将填好的上述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五份报市经委科技处,同时抄报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区、县企业由区、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会同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
  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
  五、补助审批
  市经委汇总企业申报的项目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市经委制定南京市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计划,并填写《南京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报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资金补助计划。
  六、资金及财务处理
  补助资金采取拨款补助方式。项目补助标准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1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直属企业项目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区、县以及开发区属企业的项目由区、县、开发区财政和市财政各承担50%。项目资金补助计划下达后,区、县及开发区的项目,由区、县及开发区先将配套资金拨付企业。区、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项目资金后,应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实施企业。
企业收到财政补助拨款后,按国家财务规定处理。
  七、考核与监督
  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资金由经委、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经委:负责支持能够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高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负责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审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执行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还必须将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全额上缴财政部门,且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项目。
  八、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共同解释。原《南京市新产品启动新机制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管理办法》宁经技字(2002)248号文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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