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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湖南省申报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2006/9/11 11:13:05 由:qs 编辑 阅读:1358
关键字: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省企业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
“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相关
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子发展基金,是为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推
广应用,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设立的政府专项基金,包括对产业发展的无偿资
助、“倍增计划”贷款贴息。
第三条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组织管理,负
责申报项目的辅导、咨询、受理、初评、监督检查。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倍增计划”项
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第四条 本省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信息产业研制、开发、生
产、服务的企业及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企业,申报项目地在湖南省区域
内实施;
(二) 有良好的业绩和严格的财务管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 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应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
和服务业务,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研究、开发或生产设备,在研究
与开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四) 申请“倍增计划”计划贴息贷款的必须是在近年内列入信息产业部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计划,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信息技术推广应
用“倍增计划”项目;
(五) 符合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指南及有关要求;
(六)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组织申报
每年根据信息产业部通知及项目指南,省信息产业厅向各市州信息产业主
管部门、有关开发区、重点企业发文通知,并在厅机关网站上公告,提供表格
下载。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区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
申请无偿资助或“倍增计划”贷款贴息,分别从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网站
(www.itfund.gov.cn)、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网站
(www.qdb.gov.cn)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按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按要求在
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管理网站上填报申请材料的电子件,并向省信息产业厅
上报。
(三)项目受理
省信息产业厅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项
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与项目承担人的基本情况,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的格式等。
(四)专家评审
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7名组
成项目评审专家组,参照信息产业部评审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出对
申报项目的推荐意见,报厅务会审议。
(五)审核上报
厅务会研究确定上报项目并排序,上报国家信息产业部。
(六)追踪落实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好项目答辩工作,追踪落实项目的申报工作。
(七)网上公布
根据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结果,在厅机关网站上公布入围企业及项目名
单。
第六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辅导
根据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年度项目指南变化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辅导、咨询
和培训,提高企业申报材料的质量。
(二)项目监督管理
省信息产业厅配合国家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对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项
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计划进
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情况,项目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项目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主动将项目进展情况报
告国家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和省信息产业厅。
(三)项目验收
省信息产业厅配合国家信息产业部根据合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奖励并推广。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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