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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各地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06]285号),现将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的中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初步设计的编报工作。

    一、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一)须委托有资质的农业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达到相应深度。

    (二)项目建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含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设施),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

    (三)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有关规定,项目不可预见费、征租地费用及购置运输车辆费用不允许从项目中列支;项目管理费(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的前期工作费用)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取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件2。请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把关。

    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4]2号)要求执行;“良种繁育专项”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50%,“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之和)的50%。请按照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抓紧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各项目主管部门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时,要切实核准各项建设内容及投资,认真填报计划报表。2007年项目计划报表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进行填报。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2007年开发项目立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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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6 8:57:09
2007年农发项目可研专家评审意见.xls
111.5K
XLS
2007-1-16 8: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