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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批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

2、财政部、原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企〔2000〕467号);

3、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

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材料目录:

(一)企业注册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二)资金拨付申请

1、资金拨付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办理程序:

1、企业在商务部建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上注册。

2、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下达我省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额度,确定我省各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后,企业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进行项目计划申报。

3、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的项目计划初审后上报,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报商务部、财政部。

4、企业申报计划内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市级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集中通过网上向省商务厅申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在网上公示。

5、由省财政厅将支持资金拨付到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拨给企业。省直企业项目支持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给企业。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无规定,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在全国统一的网站上申报办理)。

承办处室:规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