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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各区(县)经委、各区(县)财政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本市的开展,充分调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的文件精神,市经委、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附件2: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