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8]1180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委,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关于抓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质检站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条件 各市选报的项目县必须在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县级质检站建设备选县(市)名单中(具体见附件),并确定排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承建单位的质检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编制机构批复,有固定检测场所和专业检测人员,检测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能够保障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具有县政府对县级质检站项目承建单位的确认文件。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实验室建设和改造,设备购置,配备专用检测车辆、人员培训等。不得安排新建、扩建办公用房等,不得购置与本单位检测业务无关或不适用的仪器设备。 投资规模: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严格核定。备选县(市)中的重点县级站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中央投资267万元、地方配套133万元;其他县级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中央投资24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县级质检站可研报告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请以市为单位,于11月26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可研报告一式5份统一报送省农委,我们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集中审核。在申报纸质文件的同时,应报送电子版文件,并且要确保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内容一致。 二、其他建设项目 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和省农垦系统质检站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农委、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按《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附件: 1、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县级质检站建设备选县(市)名单 2、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关于抓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 农 委:严 红 0551-2644113 省发改委:王 蕾 0551-2601496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县级质检站建设备选县(市)名单(未编制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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