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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发改委有关会议精神,现就申报2010年流通领域和服务业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主要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信息采集发布系统、检验检测系统),项目条件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04]927号)执行,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特别是猪肉冷链物流项目)、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
(三)粮食现代物流专项。根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8]413号),重点支持全国六大主要跨省粮食流动通道内的粮食物流节点项目建设。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
(四)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粮食仓储项目每个项目仓容建设规模不小于0.5亿斤;每个食用油灌项目的油灌建设规模不小于5000吨。
(五)服务业项目。重点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为农服务体系项目。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具体要求
(一)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对条件成熟、基本符合开工条件或已开工的项目应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报告、备齐相关附件,填写相关报表,经审核后争取上报省市和国家发改委。对尚不具备开工条件,要求填写项目简介,并敦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土地、规划、环保、施工许可、资金筹措方案等前期工作,作为市储备项目。
(二)请各单位于6月29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项目及相关附件材料(含电子版报表)报至经贸局项目处(管委会B楼413室),并要求正式行文。
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传真):5324525
E_Mail:yangming82@sohu.com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项目简介格式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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