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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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县农委,市有关企业: 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京政农函[2009]35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经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郊区县农委负责组织注册地在郊区县企业的申报工作。 2、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注册地所在区县农委,区县农委负责企业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 3、郊区县推荐的企业要征求郊区县农委、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工业局、林业局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的意见,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 4、各区县推荐名额不限。 5、注册地不在郊区县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6、已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自然享有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时间、地点 请郊区县及有关企业在7月16日至7月17日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圆山大酒店(西城区裕民路2号)。 圆山大酒店电话:62010033转前台。 三、申报材料 (一)郊区县农委上报材料 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表1~附表7)及区县初评意见,一式三份,独立装订,同时报电子版。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的申请书(附表1~附表7),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企业2008年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原件(审计报告)。 4、企业所在地(市、区、县)税务部门(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06年~2008年纳税情况证明原件(有无存在偷漏拖欠税的问题)。 5、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6、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原件。 7、开户银行出具的该企业的信用证明原件(在有效期内)。 8、郊区县农经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原件。 9、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10、2008年企业产品直接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11、郊区县农委出具的企业采购本市原材料的证明原件。 12、郊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原件。 13、科技成果、应用专利或国家、市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14、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报材料必须与申报企业情况表所填内容完全一致,其中前8项为必备材料,9~12项申报材料中出具一项即可,后2项根据企业所填内容据实出具。 2、企业申报材料按顺序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同时报送企业情况表的电子版。 3、全部纸制文件采用A4纸。 联系人:潘望,83979168,15910803812 邱佳,13810694871 电子邮箱:snwjjfzc@126.com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通知通告栏可下载本通知及全部附件。 网址:www.bjnw.gov.cn 附件:1、《申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 2、《申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书》 3、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 【 文件附件 】 申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 申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书 填写说明 |
| 【 文件级别 】 市级 |
| 【 时效性 】 有效 |
| 【 发布单位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 【 颁布日期 】 2009-06-24 |
| 【 实施日期 】 2009-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