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上报2009年度“信用安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度“信用安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将于近期安排下达,请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安徽”总体部署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信用安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建[2006]879号文件)要求,抓紧遴选优质项目,于7月24日前上报我委。每个市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所选项目要求能在当地企业信用内控制度建设上起到示范作用,参加2008年企业信用评价且评级级别较高的企业优先上报。
特此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2009年度“信用安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将于近期安排下达,请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安徽”总体部署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信用安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建[2006]879号文件)要求,抓紧遴选优质项目,于7月24日前上报我委。每个市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所选项目要求能在当地企业信用内控制度建设上起到示范作用,参加2008年企业信用评价且评级级别较高的企业优先上报。
特此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