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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见附件),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085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按085工程第一类项目,在全市高校择优推荐上报。市教委将在各单位申报人选中,择优向教育部报送12名推荐人选。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要求进行选送。

  三、各单位实行限额申报,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比例由申报单位自定。名额分配如下:

上海大学
3名
上海中医药大学
2名
上海师范大学
2名
上海理工大学
2名
上海海事大学
1名
上海海洋大学
1名
上海音乐学院
1名
上海戏剧学院
1名
上海体育学院
1名
华东政法大学
1名
上海电力学院
1名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名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名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1名
上海金融学院
1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1名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名
上海电机学院
1名

  四、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请于8月27日前报送宝山路251号甲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答辩评审初定于9月5日(星期六)。

  附件: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