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认定
办事程序: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考察评审→省科技厅审批认定,颁发产业基地及其骨干企业认定证书和标牌。
具备国家产业基地条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审核→科技部审批认定,颁发产业基地及其骨干企业认定证书和标牌。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申报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3、骨干企业情况表
4、产业基地内企业名单及产品一览表
5、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6、当地人民政府扶持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办理期限:长年受理,6个月内答复
具备国家产业基地条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审核→科技部审批认定,颁发产业基地及其骨干企业认定证书和标牌。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申报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3、骨干企业情况表
4、产业基地内企业名单及产品一览表
5、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6、当地人民政府扶持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办理期限:长年受理,6个月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