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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办理程序:技术持有单位申报——所在地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查——省科技厅论证立项。高等院校和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申报材料: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相关的评价、评估报告
3、推广技术的内容及实施方案
4、涉及有关行业许可的证明文件
5、已推广应用单位的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按申报文件的通知要求办理
   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在省级计划的基础上,由省科技厅向国家科技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