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北京等8省市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个省(直辖市)的农村医疗机构(以县级中医医院为主,包括县级人民医院和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原则上每个县(市)安排一个建设项目,已安排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县(市)不再纳入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具有较好的开展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的基础设施条件,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
(三)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
(四)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建设经费落实较好。
(五)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要填写《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申报表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附件1中确定的项目单位数额,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申报单位名单等额报送我局医政司,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申报表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申报表》只报送电子文本,纸质材料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留存。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各单位报送的《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汇总形成《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制作成Excel文本,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本一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三)我局将对报送的项目单位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范围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申报。
四、补助标准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参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项目单位30万元的补助标准合理确定本地区项目 单位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传 真:010—59957693
E-mail:yizhengsierchu@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附件:1.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2.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
3.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