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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第三批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09〕59号)和《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10〕1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现将申报今年第三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申报条件。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需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三、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单位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符兰平 65333525;发展计划处:邓海闻  65329449;专利管理处:刘保红   65338456
  省财政厅企业处:谭昌友 68531765

    附件:点击看大图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