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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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338号)精神,为管好用好国家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现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担保机构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资助、低费率奖励。 二、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北京地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凡符合《北京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企〔2009〕2336号)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均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联 系 人:王葆玮 秦佳莉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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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