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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338号)精神,为管好用好国家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现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担保机构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资助、低费率奖励。 

  二、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北京地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凡符合《北京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企〔2009〕2336号)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均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向市商务委提供以下材料: 
  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2.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明细表》;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 
  请相关单位于2011年7月10日前向市商务委财务处提交申请材料。 

  联 系 人:王葆玮  秦佳莉   
  联系电话:85163186  85163075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2: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3: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明细表
    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5: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