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有效促进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培育和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科技型企业,根据《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湖北省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
二、支持的项目
1、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2、2008年以来,获得相关领域国家或省技术发明奖,国家或省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新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优先支持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3、能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重大科技产业项目;
4、重点支持符合2011年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三、支持的企业
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对象必须是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具体条件:
(1)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备,已承担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结题情况良好,最近几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盈利,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实施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拟支持额度4倍以上;
(3)创立时间2年以内的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净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不少于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拟支持额度5倍以上;
(4)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且申报项目中的技术研发部分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完成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湖北省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及其相关附件(详见附件),按照《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的推荐文件。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并行的办法;概不受理保密项目或含有任何保密内容的项目。
网上申报时,符合条件的企业请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网址:www.hbstd.gov.cn),登录“网上办事登录”系统并选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进行相关操作。
书面申报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十一份。项目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
市、县(市)的项目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县(市)项目向省推荐的同时,送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恩施州及所属县(市)申报的项目由州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
省直企业项目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文件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受理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
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计划处 李翠华 02787135857
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 俊 02787135813
省科技厅农村处 朱勇进 02787135805
省科技厅社发处 金 剑 02787135787
省科技厅合作处 孙 刚 02787135823
省财政厅企业处 薛 东 02767818605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02787845444-6410
附件1:湖北省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11年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