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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38号)的精神,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建设和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的态势,市科委制定了《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