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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商务部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精神,合肥市被列入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我市将通过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工作,建立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与广大居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符合商务部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具有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资质的企业优先支持。
2、符合用地规划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单个项目投资须在500万元以上,综合类项目投资须在1000万元以上。
4、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具备或已经开工,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2013年6月底前完工。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集中使用、扶优扶强、鼓励创新、突出重点”的原则,主要支持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创新、新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节点设施改造。重点支持环节包括:共同配送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物联网技术和标准托盘、集装单元应用,商贸物流园区、标准配送中心、物流末端共同配送点和卸货点等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每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标准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表》(附件);
3、《×××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201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完税证明(含国、地税);
6、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8、须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具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意见;
9、申报资金项目承诺书;
10、相关其他证明材料、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时间等。
四、报送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
  2、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相关证明资料原件(验后返还),分别报送合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联系电话:3538360、3538368)、合肥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3532313、3532366)。
  3、申报的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附件:项目申请表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项目申请表
  
一、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申请单位法人代码
  
项目申请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手机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申请单位
经济类型
□国有  □民营  □外资  □其他
二、项目申请单位主要经济指标:(2011年度,单位:万元,人)
年营业收入
  
年净利润
  
员工人数
人
三、项目申请单位财务状况:(2011年度,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税  收
  
净资产收益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资产负债率
  
四、申请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300-500字)
  
  
项目绩效(300-500字)
  
项目批准部门
  
项目建设起止年限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自筹经费
万元
贷款
万元
拟申请财政
资金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