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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一、支持原则
1、优先支持首位产业。
首位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市从首位产业中遴选项目,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市要将首位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从首位产业中遴选技术水平全国领先、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投资规模大、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项目。
2、扶优扶强。
优先支持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尤其是产业链核心环节重大项目。
3、竞争择优。
采取竞争性扶持方式,“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确保支持的项目真正符合“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的要求。

二、申报领域
根据省领导指示,各市申报领域如下:
合肥市—电子信息产业
芜湖市—汽车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蚌埠市—硅基新材料产业
马鞍山市—铁基新材料产业
铜陵市—铜基新材料产业
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
亳州市—现代中药产业
阜阳市—现代西药产业
安庆市—精细化工及化工材料产业
淮北市—食品工业
六安市—农产品加工
淮南市—首位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
滁州市—首位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
宣城市—首位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
宿州市—首位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
黄山市—首位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
江南江北集中区--首位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