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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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创新能力体系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启动2013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总体定位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简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是我市创新能力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是充分发挥首都丰厚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撑和保障本市重大战略任务、对接国家创新战略的必然要求。 其中,工程中心是以促进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主要建设任务,以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联合组建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的运营实体。工程实验室是以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为主要建设任务,依托企业等主体设立的创新平台。 二、2013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围绕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领域。 (二)生物。重点围绕新型疫苗、蛋白类药物、纳米药物、生物芯片、诊断试剂、新型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等关键技术领域。 (三)节能环保。重点围污水处理与废水资源化、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等关键技术领域。 (四)新材料。重点围绕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锂电池、稀土材料和非晶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 (五)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技术领域。 (六)新能源。重点围绕太阳能光伏、风电、新型核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关键技术领域。 (七)航空航天。重点围绕北斗卫星导航、航空发动机、航空电子系统、通用航空等关键技术领域。 (八)高端装备制造。重点围绕轨道交通装备、精密制造等关键技术领域。 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申报 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负责本地区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2.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支持领域的细分领域组建工程中心,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一),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拟申请工程实验室的单位须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支持领域的细分领域设立工程实验室,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注: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场所、实验平台、测试环境等相关研发环境的建设和完善,购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进行与项目技术成果产出直接相关的系统开发等,不包含土建工程等相关建设内容)。 3.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审查辖区内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四份,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以及本部门推荐文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项目单位)。 4. 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平衡后择优批准。 5. 获得正式批复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实施主体需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承诺书,明确承担相关责任。 6. 联系方式 高技术处 张 涛;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公司 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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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