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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是“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通知》明确鼓励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本市低碳领域工作安排,我委拟组织建设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拟建设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示范项目申请。

  2、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基础,示范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

 

 三、上报时间

 

 请于2013年10月23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气候处)。电子版发送至sfgwhzc408@163.com。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22日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徐淼、蒋海峰;联系电话:66415588—1128、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