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
二、各市、直管县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原则上可推荐上报省级创业基地2个(合肥市4个,直管县1个)。
三、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6月26日前将创业基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民企合作处。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厅企业〔2015〕110号)明确要求,申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创业基地中筛选报送。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充分认识2015年度省级创业基地申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五、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我委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吴振科,电话:0551-62876636;电子邮箱:wuzhenke0713@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
根据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
二、各市、直管县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原则上可推荐上报省级创业基地2个(合肥市4个,直管县1个)。
三、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6月26日前将创业基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民企合作处。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厅企业〔2015〕110号)明确要求,申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创业基地中筛选报送。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充分认识2015年度省级创业基地申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五、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我委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吴振科,电话:0551-62876636;电子邮箱:wuzhenke0713@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