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
各市经信委(不含宁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1504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请企业须符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见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2、3、4。 (二)请各市经信委认真组织本地区(含所属县、市)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7月10日前行文报送我委,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我委。汇总表须注明推荐企业所属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三)我委将根据各市申报情况,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杭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审,同时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报送企业进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请各市经信委组织本地区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请各有关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4、5。 (二)为了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2014年度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请组织企业填报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见附件6)。如企业未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请写明原因。 (三)请各企业将有关评价材料装订成册后送市经信委,请各市经信委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于7月15日前行文报送我委,并将企业的评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我委。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通知及要求和附件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或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zjjxw.gov.cn)下载。 (二)省经信委联系电话:(0571)87058261。 附件:1.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 2.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5.《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6.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免税情况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