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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载体建设力度,积极发挥博士后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市场占有率较高,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三)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有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研发机构;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省重点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设站。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申请设站单位于8月21日前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经审核初评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报送电子扫描版;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等。报送电子扫描版,原件备查。
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65312374   邮箱:2487909451@qq.com
附件:《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