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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批省“特支计划”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办字〔2015〕41号)和《第二批省“特支计划”申报工作注意事项》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办字〔2015〕41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宣传省“特支计划”的主要内容、本次申报的人选条件和申报要求,动员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申报。

二、多种方式推荐。在动员单位和个人自主申报的同时,要会同人社、科技等相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区域内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进行全面梳理,摸排出重点人选,动员他们申报。推荐及审核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高成长性,一般应为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创新领军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入选后能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服务企业发展。因业绩非常突出,需要突破年龄限制的极个别人选,各推荐单位需出具书面破格申请报告,并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应于2007年1月1日后在我市注册;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入选后5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我市。
4.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特支计划”专家和在设立期内的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不纳入本次申报推荐范围。
5.其他:非中国国籍者和港澳台资企业不纳入本次推荐申报范围;有海外学习经历、但没有海外工作或创业经历的,可以纳入申报范围;中外合资企业,中资和外资所占股份相同且均为第一大股东,企业负责人为中方且企业本身发展非常好的,可允许申报;对于那些重新注册企业名称,但经营范围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企业,注册时间按照首次注册时间计算。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结束后,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审核,并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推荐上报人选进行排序,坚持好中择优,确保人选质量,力求将本地本单位最优秀的人才推荐出来。各地各单位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至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择优推荐上报。我部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按省委组织部下达的推荐指标数择优上报。

市人才办联系电话:63537424,63537406,联系人:石梦婷

附件: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办字〔2015〕41号)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