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6年省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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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林业提质增效-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补助资金已由《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745号)下达到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具体申报与承担单位、项目名称、补助资金额度等见附件1。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项目建设任务与资金补助规定 每个项目的建设任务是:建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200亩(或示范苗木基地40亩),选择急需实用高效的林业新技术、新工具、新材料等,在示范林(苗木基地)上进行推广应用;举办林业技术培训班,完成技术培训100人次;根据项目存在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研究,努力探索出创新性研究成果。 资金补助标准:示范林建设每亩600元左右(苗木基地建设每亩3000元左右);技术培训补助按培训班补助标准执行;技术创新研究每个项目市、县(市、区)5万元左右(沙河集林业总场15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与林业科技推广和创新研究相关的示范林(苗木基地)建设、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研究等。 二、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要抓紧与当地财政局会商,将上述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地点),完善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地点)的合作建设协议书。要根据项目申请书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行文将实施方案分别上报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省林业厅科技处(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scq-328@163.com、省林业厅科技处hcz3736@sina. com。 三、切实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 1.市、县(市、区)林业局要与财政局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市、县(市、区)林业局要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时认真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每年对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项目完成时要上报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表(一式两份)。 3.省林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对项目建设成效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督查与事后绩效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计划表 2.2016年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 2016年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计划表
附件2:
2016年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与创新项目
实 施 方 案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承担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2015年11月
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一、项目概况 二、推广技术的来源与内容 三、项目建设任务(示范林或苗木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的内容、地点、规模) 四、技术创新研究任务(试验地点、研究内容、试验设计等) 五、项目施工设计与进度安排 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明细计划 七、项目预期效益(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 八、保障措施 九、附件 1、项目技术推广示范林(苗木基地)小班登记表及分布图 2、项目承担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合作建设协议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