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合肥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推动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 东湖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度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项目应为企业2015年度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应符合116号、1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3.主管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项目性质有异议的,企业可自愿到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研究开发项目性质鉴定。
二、申请程序
1.注册及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登录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mis.hfkc.gov.cn:9999/TechProject/),并在“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栏填报项目内容。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及时提交如下书面申报材料:
(1)材料目录;
(2)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文件。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需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进度安排、研究开发专门机构设置、项目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清单;
(3)针对研发项目审核撰写的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简述立项的背景与意义;详述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技术关键与创新点、预期目标;简述应用或产业化前景与市场需求;简述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简述进度安排与年度计划内容;简述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4)《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见附件1);
(5)《研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
(6)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无形资产证明材料。 根据各项目技术创新点提供当年度的发明专利证书(含受理通知书)、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制定标准、工艺标准、设计图、产品图片和相关合同书等附件证明材料。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知识产权归属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属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资料请按照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书脊处加印企业与项目名称,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单位多个项目申请鉴定的,每个项目应分别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在递交材料时需提供材料原件供查验(材料原件当场查验,验毕退回)。
三、其他事项
1.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申报单位在项目评审时需同时携带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3.填写《2015年度企业研发项目审核鉴定汇总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chzj@qq.com。
四、申请材料的受理
1.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
2.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1)地址:合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0612);
(2)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63538656。
附件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