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财企〔2017〕845号)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文件,并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17-13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对电商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6年实现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2016年以来用于生产经营的1年期内贷款实际发生贷款利息额3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拟支持3个项目。
2.申报条件:2016年企业实现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④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企业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统计部门意见后,出具的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上企业的确认材料;⑤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⑦银行对账单、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⑧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2016年企业实现的网络零售额、同比增幅及明细清单,并附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等相关材料。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电商企业新增网络零售额奖励。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6年网络零售额增量(与2015年相比)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拟支持3个项目。(注:该项目与2016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中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第23条年网络销售规模奖励政策资金不可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2016年企业实现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④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企业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统计部门意见后,出具的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上企业的确认材料;⑤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2015年、2016年该企业实现的网络零售额及明细清单,2016年该企业实现的网络零售额增量、同比增幅,并附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支持电商企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开拓电子商务在社区服务、旅游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应用,对于在商业模式、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网络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拟支持3个项目。
2.申报条件:2016年以来企业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营,且企业年实现网络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④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企业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统计部门意见后,出具的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上企业的确认材料;⑤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2016年该企业实现的网络交易额、同比增幅及明细清单,并附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电子商务平台上线运营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⑥企业电商创新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同行业优势、取得的成果、下一步计划等);⑦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对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评价排名、有关成果、或奖励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⑧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及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ICP备案证(截图)。
(四)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项目建设。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新评选认定的2017-2018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16-2017年度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硬件投入、系统开发升级、宣传推广及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30%的补贴,其中: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8万元,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补贴金额不超过12万元,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园区(企业)新评选认定为2017-2018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2016-2017年度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若同时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企业,则按照就高原则申报,不可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④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企业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统计部门意见后,出具的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上企业的确认材料;⑤园区(企业)获评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园区(企业)2016年以来的硬件投入、系统开发升级、宣传推广及房租、水电等费用发生情况(含明细表,详见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或协议、费用发票、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记账凭证复印件等)。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同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于2017年 11 月21日前将含有初审意见的正式文件(含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查询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分别加盖商务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评审。1-3类项目选择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再根据项目得分排名高低,确定支持项目。若某类项目申报数量不足,项目资金可在以上4类项目间统筹使用。
(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支持内容和标准对项目申报金额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市商务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复审意见。
(四)联合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核。
(五)公示及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将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项目申报主体应该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企业统计范围,而没有纳入统计的企业,不能参与项目申报。每个申报主体限支持1个项目。拟支持项目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书面承诺函(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把初审关,对上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申报材料中相关合同、票据、凭证等各类材料原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现场查验。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单位须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六)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要根据绩效管理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专项资金支持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并于2018年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至少包含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2017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县(农村电商全覆盖)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各县,请各县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徐旭 联系电话:63538670
附件:1.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
3.2016年以来投入情况明细表
4.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5. 合肥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项目情况表
6.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
合肥市商务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