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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各市、直管县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制定具体实施规范和评价细则,注重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区分度,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准化。
  二是各市、直管县在推荐、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购买与委托实施公共服务项目等工作中注重运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扩大该指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是请各市、直管县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反馈我委,以利更科学地制订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综合评价标准。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