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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规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经厅际联席会审定并经法制办审查通过,现正式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山西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