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8]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主要支持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两个方向。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
1.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等地区“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传统低效燃煤锅炉替代、煤炭清洁利用、重点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改造、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支持“2+26”个通道城市相关项目,优先支持以地方政府、产业园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
2. 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支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区省级及以上化工类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以及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质分类循环利用工程等。支持纺织、印染、制革、铅锌等重点行业通过清洁生产改造进行深度治理。优先支持以地方政府、产业园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
3. 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支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采用大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替代低效分散小锅炉实施集中供热(蒸汽)改造项目,利用电厂或其他企业余热替代燃煤工业锅炉项目,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项目。优先支持以地方政府、产业园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
1. 重点节能工程
(1)城市道路照明改造。支持以城市、区、县为整体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包括灯具更换、智能化建设等)。
(2)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节能综合改造项目。
(3)重点行业节能改造项目。支持钢铁行业高温超高压全燃煤气发电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烧结废气余热循环利用项目;支持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富氧熔炼系统节能综合改造项目(铜、铅锌)、电解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铝冶炼);支持石化行业炼化企业能量系统优化项目、高效蒸发设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氯碱行业电解槽膜极距改造项目、高效余热余压利用项目;支持焦化行业上升管余热利用技术推广项目、高温高压干熄焦项目。
2. 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优先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原经济区、成渝经济区主要城市设立的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支持基地内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处置项目,基地综合管廊、固废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为提升废弃物处置协同效应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在线监测、物质流管理等生产型服务项目。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边界清晰,已实现多种废弃物协同处理,所服务城市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人。
3. 资源综合利用
(1)赤泥、化工渣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及副产物规模化利用项目。支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秸秆为主的农林废弃物热解炭(肥)、气(热、电)和油等多联产项目,支持秸秆收储运系统、预处理系统、热解气化系统、生物质燃气输配系统、生物质燃气利用系统、副产品利用系统等项目;秸秆热解气化副产物规模化利用项目。支持项目的秸秆利用能力需达到3万吨/年以上,农村供气供暖500户以上。
4. 节水工程
(1)重点支持离岸海岛海水淡化基础设施建设,沿海缺水城市和工业海水淡化项目。
(2)合同节水项目(不仅限于效益分享型)。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手续比较完善,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对于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严格落实配套资金,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项目单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是,要出具承诺意见,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备选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承诺。请各相关企业于务必于1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经贸局项目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卢晨晨 联系电话:65324525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