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合肥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6修订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合肥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6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候选企业不超过3家。已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及被我局命名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我市文化企业不再申报。
三、申报条件
在合肥市内注册并合法经营2年以上(涉及行业许可的应该依法取得许可证),并最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报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同时应当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企业基本概况的相关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来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情况;
3、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涉及行业许可的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2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1-9月)的完税证明;
6、企业近两年来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及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7、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8、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企业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步考察论证之后,提出本区域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形成正式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使用规定封面(附件3)装订成册,一并于
联系人:李艾华,联系电话:0551-63509989,13866170988(通知及附件可在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
附件:
1、《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6修订稿)》.doc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