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二批合肥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省委的实施意见,有计划、有重点地打造一支学术技术过硬、结构层次合理、辐射带动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69号)精神,现就我市第二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范围
(一)选拔数量。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拟选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不超过20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不超过40名,共计不超过60名。
(二)选拔范围。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内,为合肥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突出业绩能力、成果应用和转化等,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成果应用和转化成效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对长期在科研、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人才,同等条件优先选拔推荐。
(一)带头人选拔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取得的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2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3.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并获得2项以上市(厅)级重要奖励或称号。
5.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拥有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项且为主要完成人;在国际、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胜以上名次,或者获得全省(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主持编写行业技术标准、企业先进操作工法、岗位疑难问题诊排等规程资料,并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承担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在参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年均培养高级工、技师20人次以上。
(二)后备人选选拔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取得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承担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在承担省、市重点工程、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等项目中,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各1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后备培养潜力,并获得市(厅)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称号。
5.在企业、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技艺传承方面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领衔承担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年均主持完成技改项目不少于2项,或者组织培训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30人次以上;近五年内,获得全市(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全省(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者获得全国(行业)、国际技能竞赛中优胜名次以上;开展技艺传承工作,近三年内所带徒弟在全国(行业)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八名、在全省(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五名、在全市(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
三、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准备附件证明材料,与登记表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推荐,报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2.核对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形成推荐报告,于2019年4月10日前,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3.评审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对通过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有关要求
1.对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拔推荐。
2.仍在管理考核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考核周期为5年,从被批准取得资格的次月起计算)不需重复申报。后备人选有取得新成绩的,可申报带头人选。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职称证书(聘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参与项目和课题的立(结)项证明、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内容应注意精简,一般控制在40页(20张纸)以内,每页由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须将电子版《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和《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集中统一发送至邮箱:1162676172@qq.com。
5.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
联系人:盛荣长 联系方式:0551-63536511
地 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附件:1、《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doc
2、《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