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智赋万企”行动,推动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双向赋能,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规范省工业互联网平台、“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等工作,现将《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等5项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2.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3.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认定管理办法
4.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认定管理办法
5.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深入实施《深化“智赋万企”行动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湘工信人工智能〔2025〕325号)等文件,加快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和规模化应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支撑工业数据规则化转换、模型化沉淀、软件化封装与规模化应用的数智底座,是实现工业要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和高效配置的核心枢纽,是推动工业全环节提质降本增效、培育新模式新业态的战略性基础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中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遴选、认定和服务。相关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程序规范的原则,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组织、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范围包括:
(一)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面向质量检测、安环管控、设备运维、仿真设计等环节,聚焦制造业企业普遍共性问题,打造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数字化转型工具产品或专业化服务,助力制造业企业以局部带动整体数字化能力跃升。
(二)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聚焦数字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重点行业,输出相对集成的定制化行业解决方案,实现制造业企业内部数字主线贯通及行业上下游整体数字化转型水平提升。
(三)协作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聚焦交易撮合、集采集销、产融合作等跨界融合场景,加强供需对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或多方资源配置服务,实现跨界增值服务,构建多主体的协作生态,降低生态协作成本。
第六条 申报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面向工业企业或为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企业,成立已满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及产权拥有者。
(三)具有较强的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四)未曾获评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第七条 申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要求。
(二)平台已建成运营,有完整的平台架构,包含边缘/设备层、基础/网络层、平台层、应用层等,具备数据汇聚、建模分析、知识复用和创新应用等核心能力。
(三)平台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或工艺、技术标准等。
(四)近3年平台系统开发、智能设备(终端)购置、测试验证、项目咨询等方面的投入总计不低于200万元。
(五)平台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可持续运营能力,有发展前景。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披露项目实际投资额等相关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且经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生成可查验真伪的二维码;
(五)平台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受理或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标准等);
(六)平台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如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成果评价或鉴定报告、获奖证书、资质证明等);
(七)申报单位资质、荣誉、场景截图、应用报告等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按要求提交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辖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
第四章 管理和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应用推广、资金奖励等多种形式的政策支持。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经认定的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要加强调度与服务,确保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 对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材料数据、伪造项目成果和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投入合同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并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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