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按照《200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后,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请各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局各直报单位作为项目主办单位直接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委员会提出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中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200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要求》、《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详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为:www.satcm.gov.cn。 五、邮寄地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 编:100026 联 系 人:周景玉 赵 明 联系电话:010—65914969 65914972
附件: 《200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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