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地区(即原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总体部署,现将2009年度示范地区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9年推荐的候选示范地区应为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地区。在确定为省级示范地区时按照国家示范区标准进行过评估并合格的,申报前不再安排省级评估程序,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时间 请将申请复核的请示及相关材料于2009年9月底前报送我局医政司(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联系人:严华国 吴迪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65930672(传真) E—mail:yizhengsierchu@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编:100026 复核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桂荣 程治馨 高亮 联系电话:010-64007339(兼传真) E—mail:czx522@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小取灯胡同5号 邮编:100010
二○○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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