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十五"期间,它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通过政策性引导和扶持,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速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
新产品计划自1988年开始启动。十多年来,新产品计划的实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了对产品创新活动的示范、引导和推动作用。
根据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入世后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贯彻"创新、产业化"的方针,与时俱进,抓住机遇,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产业化环境,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工作。
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特别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和能够促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新产品的支持。
新产品计划实施将进一步加强与其它科技计划的衔接配合,优先支持"863"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的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产品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带动作用。
★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 国家重点新产品: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由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
★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指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且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的项目。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 :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文,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工字[1996]354号)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下列范围的新产品:
★ 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农业、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 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 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下列范围的产品:
★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 传统手工艺品;
★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 动、植物品种资源;
★ 高能耗、环境污染的产品。
特例情况:
★ 一般保健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确属药用价值高,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 军用产品不在新产品计划中立项,但军转民项目属新产品计划立项范围。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 在国内首次(或首批)成功开发、生产的新产品;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的新产品;
★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
★ 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的条件:
★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 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 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效益的新产品;
★ 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 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主要支持方式:
★ 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将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 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重点项目,择优予以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
★ 根据国家、地方的政策规定,享受地方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 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在网上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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