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牧)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云发〔2005〕8号)和《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05〕170号),现就2007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资金扶持规模
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申报。原则上各县(区、市)申报数量为2-5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规模为5-15万元,省、州(市)、县(区、市)已经扶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各州(市)具体申报数量见项目申报计划表(附件1)。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
(一)州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项目申报文件;
(二)云南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以电子文本方式报送)。
三、项目申报书格式和上报要求
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用A4纸制成标准打印文件,封面采用云南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标准格式。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加页码。
四、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申报文件要以各地农业(牧)局、财政局联发文件逐级上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于2007年 4 月10 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计财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各1份,电子文档1份,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只报送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五、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符合《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要求;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环节符合《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以参股形式对外投资的,应先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意向书,明确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分红方式、比例和期限等。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并取得出资证明书;
(四)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加强对申报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范围、预期收益等环节的审核,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人:罗颖
联系电话:0871-3627513
云南省农业厅计财处
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0871-5749403
云南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李映华 魏斌
联系电话:0871—5749486 传真:0871—5749486
电子邮箱:ynnjzc@126.com
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均可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上邮箱索取。
附件:1. 2007年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计划表.xls
2. 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3.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