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国际竞争力强、国际市场需求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项目以及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传统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的项目。
重点支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科学技术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研发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附表》(附件2);
(四)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须附专家论证意见;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及本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七)与研发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
1、企业出口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口的海关证明材料、代理出口的证明材料、目前未出口但将要出口的合同等;
2、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项目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4、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质量认证证明、省级以上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